
16年5月,二人逃匿境外。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,犯罪嫌疑人张淑民实施了洗钱犯罪,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;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的张青民、张淑民在塞浦路斯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张青民、张淑民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,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以外,应予没收。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。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依法受理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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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6:27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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